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,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: a. 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、牢固、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、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。 b. 包装件外表应清洁,不允许有残留物、污染或渗漏。 c. 木箱、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,钉尖要盘倒,钉尖、钉帽不得突出;箱体应完好无损,打包带紧箍箱体。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,封口应平整牢固,打包带紧箍箱体。 d. 各电池或电池组间、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。 e. 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。 f. 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。 g.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。 经判定合格或者企业整改后经重新检验合格的签发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;经判定不合格的,不准出口并签发《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》。 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有效期空运为3个月,其他运输方式为1年,但都不能超过性能单的有效期。